日前,號稱西南地區第一大P2P(眾籌)公司的四川聯盟高投集團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立案偵查,涉案金額高達2.24億元。今年以來,跑路平臺已經超過140家,業內人士指出,其中有一半是詐騙平臺。近日,北京網貸平臺農科城網貸疑似跑路,目前網站已經無法打開。至此,北京地區的問題平臺數量達到11家,而其中只有1家是因為提現困難,其余10家均是詐騙跑路。 讓筆者從紅與黑正反二方面來細細分析P2P行業的現實與發展。
一、P2P之黑
我國P2P網絡貸款有很大的特殊性,主要表現為:(1)個人征信系統不完善,線上信息不足以滿足信用評估的需求,普遍開展線下盡職調查;(2)老百姓習慣了“剛性兌付”,沒有擔保很難吸引投資者,P2P網貸平臺普遍劃撥部分收入到風險儲備池,用于保障投資者的本金;(3)采取“專業放貸人+債權轉讓”模式,目標是更好地連接借款者的資金需求和投資者的理財需求,主動、批量開展業務,而非被動等待各自匹配;(4)大量開展線下推廣活動,金融消費者保護需要加強。
大眾無知不了解。
P2P網絡借貸,指的是投資個人通過網絡平臺把資金借給資金需求個人,看似簡單,其實是一個比銀行及其它金融機構都要復雜的模式。P2P網貸屬于新興產業,是金融行業的創新模式,其發展歷程不過幾年,市場并沒有達到成熟的地步。而對P2P網貸平臺而言,口碑更重于網絡推廣。平臺通過自身公開透明、規范經營、風控能力,以及維護投資人和借款人利益,口口相傳才得以樹立 口碑。媒體曝光、網絡推廣得到只能是短暫的認可。大眾的好的評價才是P2P長久生存下去的關鍵,因此它要做的是要保障每個人的收益,這遠比滿天飛的網絡宣傳重要的多。
大眾對技術畏懼。
實際上現在幾乎每個P2P平臺的技術可能都不那么過關,或者說技術團隊能夠在100人的公司一只手可以指出來,而P2P網貸如果在技術層面有很多問題的話也會帶來很多隱患。技術漏洞的存在,導致惡意攻擊風險不斷。如電腦黑客入侵等,攻擊平臺、修改投資人賬戶資金、虛擬充值真提現等問題開始逐步顯現。特別是由于網貸屬于新興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條文非常缺乏,黑客大肆攻擊、要挾平臺事件頻繁出現,嚴重影響了平臺的穩定運行。
大眾對網絡詐騙恐懼。
一些P2P平臺用誤導性的宣傳來吸引部分達不到門檻要求或者希望投入更多資金的投資者借款。他們主要宣傳利用融資做杠桿可以獲取高額回報,但并未充分提示投資者在何種情況下將追加保證金、強制平倉以及投資者面臨的損失。
P2P網貸平臺不是國家承認的金融機構,無法查看個人征信系統,不易了解借款者的真實情況,如果出現較多的違約情況,P2P網貸平臺將出現系統性風險,難以繼續維持,投資者的資金就會有危險。有的P2P網貸平臺,是相關的企業為自己融資而設立,這種自融行為,在刑法上將涉及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嫌疑。
自2013年以來,網貸行業以一種勢不可擋的速度發展,他們以傳統金融與互聯網相結合的創新模式,為小微企業和個人貸款提供了一條全新的快捷融資途徑,也為理財人提供了一條理財渠道。
但這一輪大發展,也使得大量良莠不齊的平臺混雜,高息詐騙圈套等時有出現。
日前,業內龍頭P2P平臺紅嶺創投因標的企業信用危機爆出單筆一億元壞賬的消息讓輿論嘩然。雖然該平臺先行兌付的承諾令受害者們暫時松口氣,不過并非每家p2p都玩得起“填窟窿”的游戲,甚至某些平臺惡意挖坑實施詐騙。以文中開始四川聯盟高投集團詐騙案為例,國家開始醞釀對P2P這一行業進行重棒監管。
一直缺乏的監管。
之所以能夠如此野蠻的生長,迅速地、爆發式的增長,就是因為它存在著一個時間上的初創期,地域上的新興領域,模式上沒有真正的成熟。
從賬戶監管來看,P2P平臺出現跑路和詐騙事件的主要原因是:中間資金賬戶缺乏監管,P2P平臺擁有中間賬戶資金的調配權。中間資金賬戶的開設是為了交易核實與過賬,其設立是P2P平臺的必要組成部分。但是目前國內網貸平臺中間資金賬戶普遍處于監管真空狀態,資金的調配權仍然在平臺手里。
若是對時間差和條款沒有嚴格控制,“卷款跑路,挪作他用”等中間賬戶資金沉淀引起的道德風險極大。因此,中間資金賬戶通過監管資金流的來源、托管、結算、歸屬,詳細分析信貸活動實際參與各方的作用,以及對中間資金賬戶進行“專戶專款專用”監控,可以避免P2P網貸平臺介入非法集資或者商業詐騙的可能性,也利于相關部門進行社會融資統計和監測分析。
從政策監管,由于P2P網貸在我國尚屬新興產業,因此國家尚沒有對其有針對性進行監管。
二、P2P之紅
讓我們用一個圖表來分析與傳統的金融機構對比P2P的優勢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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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解決之道,成長之路
1.盡快立法,從立法層面,針對P2P出具相關的金融法規。
針對P2P行業,監管部門的監管思路已經逐漸細化,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已呼之欲出。中國銀監會創新監管部主任王巖岫明確了P2P十大監管原則,P2P監管思路是要落實實名制原則,投資人與融資人都要實名登記,資金流向要清楚,避免違反反洗錢法規。P2P監管要遵循P2P業務本質,所謂業務的本質就是項目要一一對應,P2P機構不能持有投資者的資金,不能建立資金池,P2P不是經營資金的金融機構。
P2P要落實實名制原則,投資人與融資人都要實名登記,資金流向要清楚,各國都對開戶有非常高的原則要求,避免違反反洗錢法規。
同時,要明確P2P機構不是信用中介,信用中介要承擔信用風險,也不是交易平臺,是信息中介,P2P是為雙方的小額借貸提供信息服務的機構,應當清晰其業務邊界,應與其他法定特許金融服務進行區別。
2.盡快明確監管主體、監管職責
從2007年國內第一家P2P平臺誕生至今,P2P行業一直處于“裸奔”狀態,“三無”的標簽一貼就是七年,“無準入門檻、無行業準則、無監管機構”備受各界詬病。有關P2P的負面新聞不斷,平臺卷款跑路、資金鏈斷裂等新聞層出不窮,僅在今年“十一”期間,就有多達5家平臺出現失聯、提現困難等情況,業內對監管的呼聲越來越高。
據一家第三方平臺數據統計,從2013年至今,全國P2P網貸平臺中出現問題的平臺數量已達150余家,幾乎都是草根系平臺,其中跑路和詐騙成為最主要因素,而此次位于行業龍頭的草根系P2P平臺又隨著一億壞賬事件被推到風口浪尖。一次次的鮮活案例再次說明,用戶選擇什么樣的平臺,都需要從規范化、保障方式、平臺背景以及注冊資金等方面入手開始,然后通過平時的調查積累逐漸剖析平臺,而平臺的背景也非常值得關注。筆者認為,對P2P網絡貸款要引入以下監管措施:
1) P2P平臺必須完整地保存客戶資料(包括申請和信用評估資料)、借貸兩端客戶匹配信息以及客戶借貸、還款等交易信息,以備事后追責。
2) P2P平臺不得虛構債權或篡改借貸信息,要如實披露信息,防止利益沖突和關聯交易。
3) P2P平臺要充分履行風險告知義務,確保投資者和借款者明確自身的權利義務(包括借貸金額、期限、利率、服務費率、還款方式等),保障客戶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4) P2P平臺要如實披露經營信息,包括公司治理情況(比如“三會一層”的構成)、平臺運營模式(比如信用評估方法、借貸雙方匹配機制、客戶資金管理制度、是否提供擔保等)、業務數據(比如交易額、累計用戶數、平均單筆借款金額、投資人收益情況、不良貸款指標等),供客戶參考。
5) P2P平臺要保障客戶信息安全,防止客戶信息的滅失、損毀和泄露,不利用客戶信息從事超出法律許可范圍和未經客戶授權的活動。
3.建立完善的運行體系。
金融業的不斷創新,金融機構的多樣化,讓借貸選擇不再局限于傳統的銀行業。近年來,第三方支付、P2P信貸、眾籌融資、大數據金融等多種模式的互聯網金融方興未艾。但目前整個社會的信任體系還很不健全,所以導致在中國做真正的信貸非常難,現在看到更多是抵押類貸款,或者用一些傳統的方式做民間借貸。
今年以來,受到外需較弱、房地產市場調整和產能過剩等因素影響,我國經濟下行壓力持續增大。由于經濟總量增大和結構變化,近幾年,我國就業形式在經濟下行的大背景下保持了總體穩定,其中,小微企業為提供就業機會、保持社會經濟活力做出了卓越的貢獻。同時,然而,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仍在持續,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等部門均出臺了相應的政策舉措,商業銀行作為我國社會融資的主要資金提供方,為支持小微企業的健康發展做出了諸多努力。此外,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為小微金融機構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近年來,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網絡貸款平臺等從事小微金融業務的機構發展迅猛,在金融業務發展中占有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小微金融機構為地方經濟發展,尤其是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促進社會就業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最新的統計數據,三季度末,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占企業貸款余額的29.6%,占比較上季末提高0.3個百分點。前三季度小微企業貸款新增1.42萬億元,同比少增1924億元,增量占企業新增貸款的35.6%,比上半年占比水平提高3.1個百分點,比大型企業新增貸款占比高7.7個百分點。
盡管從總量上看小微企業獲得貸款的規模有所增長,但與總量巨大的小微企業相比,能夠獲得銀行貸款的企業仍是少數。
對于銀行來說,如何在利率市場化加速推進、金融競爭日趨激烈的當下做好小微金融,提升小微金融服務水平,不僅在于產品的創新,更在于服務機制、服務理念的創新。而在當前的市場環境下,小貸公司、網貸平臺等小微金融服務企業數量激增,質量卻良莠不齊,如何把控風險,做好產品將是贏得市場的關鍵因素。
作為融資市場的監管者和管理者,央行與銀監會等相關部門將面臨新的監管挑戰,既能保持市場活力也要守住風險底線,為小微企業融資創造有利的政策環境,為小微金融機構的健康發展打造堅實的管理基礎。
總之,如何促進小微金融可持續發展,已經成為業界關注的焦點和話題。我們不可能只是針對P2P,更應進行真正意義上的創新與改革。這應是一切金融從業人員,金融監管部門,各級政府,甚至每一個大眾一起去努力的結果。同時銘記,正如十八大四中全會的精神,唯有法治才能讓P2P真正創新改革,唯有法治才能讓P2P實現最終的金融夢想! (據11月4日 搜狐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