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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企們的License in/out,產業與資本的對立統一|上
2021-10-14

9月17日,科創板上市委審議會議結果顯示,上海海和藥物研究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首發不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9月22日,吉凱基因跟緊海和生物,首發被否,隔天,上交所就發布終止吉凱基因科創板上市審核的公告。

究其根本還是因為這兩家的“科創含量”存疑,監管層認為發行人沒有充分披露自主研發能力、技術先進性等情況。一時間,“License in?還是個好生意嗎”的談論眾說紛紜。

License in便捷了誰

許可引進(License in)是一種產品引入方式,不同于自研產品或收購優質公司,License in頗有點“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的意思,產品引進方根據自己的標準僅引入產品授權方中的某一款優質產品。在醫藥行業,License in項目中大多以藥品為主,其中85%都是創新藥且都集中于腫瘤領域。

在創新藥企中,License in就像是企業布局創新藥的一條捷徑,這里難免會產生一些疑問:

①為什么藥企要通過License in來躋身創新藥賽道?

②License in對藥企的好處、意義在哪兒?

③那些能夠License out的企業為什么不自己做,反而轉讓給別人?

別急,我們一一來看,藥企進階成為創新藥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是時代變革下的必然改變,但是“創新”的分量有多重大家也心知肚明。?

眾所周知,早年間中國在藥品創新上可以說是一條路走到黑,不良藥企把整個市場環境搞得烏煙瘴氣,直到2015年被醫藥界譽為“722慘案”的發生,整個市場才趨于正軌,隨后便有了Me too到Me better。集采背景下,藥企新的出路就是創新,Me too的藥品在帶量采購后紅利期大大縮短,老牌藥企也都從銷售驅動轉向產品驅動,之后便有了如今First in Class下的License in。

對于藥企而言,速度和效率就是企業的生命,之所以藥企紛紛通過License in進入創新藥賽道的原因也在于此。坊間有個“雙十定律”:藥物研發的整個過程需要耗時10年有余,耗財10億不止,競爭激烈的時代下,快者勝,慢者死的企業屢見不鮮。?

除此之外,目前有能走完藥品研發全程的企業少之又少,不是缺錢就是缺技術,即使兩者都不缺最后也有“竹籃打水一場空”的可能,因此買個國外的“半成品”回來能夠有效規避以上風險。

賽道翹楚云頂新耀總裁兼首席財務官何穎曾表示“我們目前的模式是把所選定的創新藥在初始7~8年的研發和臨床買下,從現在開始做第七或第八年也就是后兩三年的臨床研究工作,做后期研發的好處是讓患者可以盡早得到救治,同時大大降低研發失敗的風險”。

但不是所有藥企都像云頂新耀一般,選擇何種階段的License in項目也是大有學問。

對于擁有超強銷售能力的傳統藥企而言,往往聚焦于那些已經在海外上市或進入臨床III期階段的項目,然后利用國內的資源優勢快速推進臨床、商業化,賺國內外效率差的錢;而對于那些實打實的創新藥企,往往更加聚焦分子層面,引進的都是一些臨床前~臨床I/II期的早期項目。

這里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說選擇越早期的企業自身實力就越好,也有很多企業不得不License in中后期的項目。

資本如今越來越謹慎,早已過了是個License in的項目就投的野蠻階段,而中后期的項目往往風險更低,被業內人士戲稱“無研發風險”,因此對于企業而言,License in中后期的項目融資會更方便,畢竟創新藥目前仍處于一個需要不斷燒錢試錯的階段,在資本裹挾下的創新藥企難免有些掣肘。

當然,硬幣都有正反兩面,中后期項目風險低也意味著交易費用高昂。License in的交易模式通常為“首付+里程碑付款+未來的銷售提成”,這里就能夠很清晰的看到License in模式對引進方的弊端,終歸還是拿人手短,未來如果藥品成功上市,授權方還要拿藥品的銷售提成,除此之外,更悲哀的是幾乎所有引進的項目,國內藥企都僅僅只有中國區的代理權。

根據公開披露顯示,2019年以前,國內的創新藥項目引進交易集中在1億美元以下,2019年的平均首付款是1510萬美元,但之后交易金額突飛猛進,1億美元以上交易有17筆,占比超過了60%,到了2021年,不論國內國外,價格都異常離譜,今年1月,百濟神州license out諾華PD-1替雷利珠單抗,首付款高達6.5億美元,總交易金額超過22億美元,隨后榮昌生物維迪西妥單抗(HER2 ADC)交易總額超26億美元,包括2億美元首付款和最高可達24億美元的里程碑付款,接連刷新成交金額紀錄。?

于是新的問題產生了,高昂的項目引進費用能回本嗎?要知道早年間,幾百萬人民幣就可以買到國外好的項目,可是隨著License in逐漸普及,要價也水漲船高漲到數千萬美金,且值得License in的項目也越來越少。按照正常的標準,License in首付款宜在1000-2000萬美元,可如今License in的成本,已經和自主研發差不多了,但由于知識產權的限制,還不能和創新劃上等號。

最后,國外企業技術都這么成熟,為什么要把寶藏拱手于人?

第一,買的沒有賣的精。前文說過,大多數引進方僅僅是擁有該地區的代理權,且日后藥品上市,銷售費用也是要分成的,中間研發過程還有里程碑獎勵金等,究其根本,所有人都在試錯,與其自己一條路走到頭,最后竹籃打水一場空,不如將前期成果授權他人,還能賺一筆不菲的費用來支撐起其他項目的繼續運行,何樂而不為?

第二,即使是源頭創新,競爭也是異常激烈。以美國為例,整個醫藥板塊的競爭不亞于國內,由于市場體系完整規范,一個獲得FDA批準的上市藥物,就需要藥企篩選10000個候選化合物,耗時12年左右,耗資15億美元;加之歐美地區有不計其數的小型生物技術公司,對于他們而言,從一而終的研究成本是他們支付不起的,License out對他們而言就是一個取長補短的過程,而中國靠著大規模患者群和優質的銷售團隊總能突出重圍。

如何破局

事實上,大眾對License in有一個誤區,認為前期是創新,后期就不是了,國內藥企引進后坐享其成。其實不然,后期也是創新,難度也不亞于前期,只不過后期的創新更加適合國內企業去做。

業內人士坦言“創新藥上市背后有冗長的產業鏈條,上游的藥物發現、下游的臨床研究都是非常有創新意義的,但是傳統認知中對創新范疇的理解往往更關注源頭創新,傾向于把最上游的Research視作創新的真正來源,這個觀點其實有失偏頗的。倘若沒有后續的深度開發,上游Research真正能形成的價值十分有限”。

除此之外,“License in是否有價值”與“能否僅靠License in上市”也是兩個問題,最近License in被推上風口浪尖,很多項目、企業也被污名化,License in不是原罪,對于國內藥企而言,這種模式也是提供了一個更加寬闊的學習手段,讓大家的思路更加國際化,對中國企業自研大有裨益。

可是隨著License in的火熱,全員加速就等于全員怠速。在這其中披著License in模式濫竽充數的企業不在少數,整個環境又變的異常敏感,坦白來講,License in對于引進方而言是劣勢大于優勢的,因此學習授權方License out才是關鍵。?

俗話說“偷的懶遲早是要還的”,國內藥企好多都是身不由己,轉而就變成了被政策推著向前走的狀態。踏踏實實自研產品的企業看著身邊一個一個都靠著License in創造奇跡,大家就隨波逐流,好在大部分人都是有著一致的認識:License in只是過渡,首創是大方向。何穎曾言“未來的第三階段,就是如何利用中國自身的資源,特別是臨床優勢去做first-in-class和best-in-class,服務全球的患者”。?

但中國的創新藥出海路漫漫其修遠兮,大多受制于無海外臨床和商業化能力,目前License out是大多企業出海的形式。事實上,國內企業自2014年就已經開始布局,如今終于到了收獲期,據悉,2020年我國藥物出海數量已達23個,2021年截至8月,海外授權項目已達13個。

恒瑞醫藥,信達生物、百濟神州是國內藥物License out的主力提供者,除此之外,越來越多的biotech與轉型創新藥企的傳統藥企,如天鏡生物、綠葉制藥以及科倫藥業等均加入海外授權的隊伍,國際化參與者日益豐富,前文提及的百濟、榮昌也讓國內出海交易總金額屢創新高,出海藥物類型也越來越豐富。?

創新藥出海無疑是大勢所趨,也是各大藥企的轉型方向,不過有了license in的前車之鑒,不得不居安思危,加之現在藥企呈現出一種在license in和out間來回游走的態勢,形成掙錢再花錢,花錢再掙錢的模式。

未來企業自我造血趨勢是否會有點畸形,游走于各大license in和out中,管線越鋪越多,但是其銷售團隊能否支撐起來?如果不能,到頭來又變成了CSO業務的重大利好,為他人做了嫁衣?如果擔憂成真,那么無疑還是需要政策自上而下進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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